案例名称 | 地点 | 进展情况 | 成本信息 | 减排效果 | 执行时间 |
山西省黄标车淘汰 | 山西省 | 执行中 | 措施执行的总成本 | 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量 | 2014-2017年 |
Ø 描述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1.6万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5年、2016年完成国家下达山西省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2014年山西省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3.3辆。
Ø 污染物减排量
将淘汰的黄标车分为微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微型货车等不同类型,参照环保部《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对2014年黄标车淘汰措施执行的污染物减排量进行了计算。2014年黄标车淘汰实现的NOX减排量为3.0万吨,其中柴油类2.3万吨、汽油类0.7万吨。
计算方法:
污染物减排量=机动车年均行驶里程*机动车排放系数
将淘汰车辆的燃油类型分为汽油和柴油两类
汽油车型分为:微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微型(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柴油车型分为: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汽油车型分为:微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微型(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基准排放系数分别为1.971、2.938、5.156、3.310、5.807、5.807、2.159、5.156、0.13、0.120g/km。
柴油类车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的CO排放因子取:1.324、5.47、12.421、6.758、10.782、13.823、12.421、1.08、3.95 g/km。
道路机动车年均行驶里程
机动车类型 | 年均行驶里程(km) |
微型、小型载客车 | 18000 |
出租 | 120000 |
中型载客 | 31300 |
大型载客车 | 58000 |
公交车 | 60000 |
微、轻型载货车 | 30000 |
中型载货车 | 35000 |
重型载货车 | 75000 |
摩托车 | 6000 |
低速货车 | 30000 |
三轮汽车 | 23000 |
数据来源:环保部《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Ø 协同效应
2014年黄标车淘汰措施可实现CO减排量11万吨,HC减排量16.1万吨,PM2.5减排量3.5万吨、PM10减排量17.1万吨。
(1)CO减排量计算方法:
CO减排量计算过程同NOX计算过程
不同车型CO排放因子按照环保部《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规定的国一前燃油类型的CO排放因子计算。
汽油车型分为:微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微型(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基准排放系数分别为25.72、39.13、100.74、47.83、123.13、123.13、36.96、100.74、14.2、9.6g/km。
柴油类车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的CO排放因子取:1.34、3.91、10.53、3.28、12.05、13.60、10.53、1.98、4.52 g/km。
(2)HC减排量计算方法:
HC减排量计算过程同NOX的计算过程
汽油车型分为:微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微型(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HC基准排放系数分别为2.685、3.695、5.144、4.987、6.884、6.749、3.840、5.144、2.010、5.400g/km。
柴油类车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的CO排放因子取:0.785、1.493、2.668、2.097、3.560、4.083、2.668、0.400、1.32 g/km。
(3)PM2.5减排量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同NOX.
参数选择:汽油车型分为:微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微型(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HC基准排放系数分别为0.028、0.099、0.293、0.099、0.293、0.293、0.028、0.293、0.03、0.03g/km。
柴油类车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的CO排放因子取:0.179、1.603、1.286、0.435、1.322、1.322、1.286、0.074、0.175g/km。
(3)PM10减排量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同NOX.
参数选择:汽油车型分为:微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微型(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HC基准排放系数分别为0.031、0.110、0.326、0.110、0.326、0.326、0.031、0.326、0.03、0.03g/km。
柴油类车型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出租车、公交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的CO排放因子取:0.199、1.781、1.429、0.483、1.450、1.450、1.429、0.078、0.185g/km。
Ø 执行部门
山西省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和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Ø 执行行动
1.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14年底前,各市完成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由各市人民政府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并组织实施。所有黄标车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有关规定。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
2.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3.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每年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交通运输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每年进行2次重点检查。
4.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各市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5.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省奖补、市补贴”的原则实施。省级财政2014年安排3亿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奖励补贴资金。各市、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淘汰任务量安排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并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基准标准》、《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参照表》制定本行政区的补贴办法。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提前淘汰及车辆补贴工作。鼓励在有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各服务窗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办理流程、补贴办法和补贴资金领取点须向社会公开。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6.建设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各市政府应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台账。鼓励各市环境保护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Ø 执行成本
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享受补贴资金。2014年补贴车辆16436 辆,补贴金额7888.35万元。
Ø 措施执行监管机制
山西省黄标车淘汰工作要求各市、县党政一把手是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列入省考核办的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没有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的,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市县政府都要一票否决和进行责任追究。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市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各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
Ø 措施相关文件
1.《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
2.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