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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新闻 »热点新闻»【山东】青岛空气质量排名办法 排名差被约谈

【山东】青岛空气质量排名办法 排名差被约谈发布日期: 2019-08-23

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近日发布《青岛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全市141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通报、约谈追责等管理事项纳入其中,加强对镇街排名结果应用管理,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如何考?考什么?

自今年2月起,青岛市全面完成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统一实施第三方专业公司社会化运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在当前全面落实大气工程减排基础上,深入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减排,实现“一街一站、定点监测”,将有助于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控更精细、预警更及时,处置大气污染问题更迅速。

据了解,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今年3月开展了全市镇街空气自动站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的月度排名,并对排位前10名和后10名的镇街进行通报。

市环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办法》,将继续对区(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2.5、PM10两项指标进行评价。并根据排名结果,对排名靠后和月度环比下滑明显的区(市)镇街实施强化督查和现场指导,促使其落实责任、加快整改,充分调动各区(市)镇街的责任心和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成绩不好怎么办?

《办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两个月进入后10名的镇街,所在区(市)政府应对其进行预警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约谈、问责”: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排名后10名的镇街,由所在区(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对本阶段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经约谈仍未整改到位,由区(市)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调查,经调查确实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问责。

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3个月进入后10名的镇街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的区(市),市政府对相关区(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经约谈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市环委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启动问责调查,经调查确实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问责。

“作弊”将被追责

《办法》同时规定,对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正常开展,导致镇街点位监测数据失真的,相关监测时段(按日计算)数据无效,用区(市)所有镇街子站的最高日均值替代后参与排名。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市环委办将按照月度、年度对141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排名,形成青岛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