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自1月10日起至16日,保障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不发生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不超过200。
据了解,空气质量管控区域为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重点管控领域为燃煤污染(包括散煤)、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烟花爆竹污染、冥纸冥币污染。
在燃煤污染管控方面,相关部门加强锅炉、工业炉窑等设施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的在线实时监控和现场检查;燃煤锅炉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要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标准执行;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大抽检力度。
在机动车污染管控方面,重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使用;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集中的重点场所柴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
空气质量保障期间,黑龙江省将统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同时,成立强化监督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管控领域,组织开展辖区内自查和跨区域交叉互查。严格执行限产限排,重点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实施停产、限产减排的企业,棚户区、城中村、商户散煤燃烧等管控重点开展抽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