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曲靖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玉华介绍,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1—9月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曲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6.3%,比2022年同期降低1.5%,在全省排名第9,同比上升7个位次;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比2022年同期上升9.5%,在全省排名第7,同比上升5个位次。
曲靖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提高预警预判和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攻关等有力举措,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见成效。
曲靖市政府连续召开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工作会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等,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曲靖市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曲靖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等,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量化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奋战,综合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检、人工排查等方式,及时开展建筑工地、裸露地块、汽修企业、加油站、餐饮业、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在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完成华能滇东、雨汪电厂3台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深度治理;有序推进5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焦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2022年,全市完成氮氧化物工程减排量5137.99吨,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量742.6吨,超额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曲靖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目标任务。
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列入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8家、2023年14家,已完成验收企业3家,其余均在有序推进中。稳步推进曲靖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园区整体审核与清单式审核互补的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和执行机制。
曲靖市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煤炭等行业37家重点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7家发电企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并按要求履约。基本完成“曲靖市2020、2022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启动曲靖市碳交易资源储备体系建设项目、师宗县第一中学校园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
在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方面,曲靖市加强对84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共234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线运行情况日常监管,加快推进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累计登记3662台。安装5208台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数据采集设备,建成2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套黑烟车抓拍系统,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和数据上传。
[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