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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兰州市握紧治气拳头 推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发布日期: 2014-09-03

近日,为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甘肃省兰州市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拟于10月1日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报送制度、网格责任制度。

《办法》规定,网格内设立“网格长”和“网格员”、“巡查员”等日常工作人员。“网格长”由网格所属村委会、社区选派社长或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跨网格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协调查处。“网格员”一般应由楼院长、居民代表、环保志愿者、网格内单位的环保干部等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一般性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现场制止和上报。“巡查员”由相应社(组)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巡检,协同“网格员”现场制止网格内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协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于网格员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较为重大或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在5分钟之内上报网格长进行查处;对于较为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10分钟内现场查看并上报村委会或社区;对于重大的社区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10分钟内现场查看,在上报村委会或社区的同时,直接报乡镇或街道。

乡镇或街道的网格化管理职责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台账应包括网格内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含涉气小作坊、小加工网点)、 施工(含建筑、拆迁、削山造地、道路开挖等)工地、煤炭配送网点、餐饮单位、主次道路保洁、燃煤火炉(含茶浴炉)、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集贸市场等情况。还要检查小作坊、小加工点等在内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对网格管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由网格长进行汇总排名,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管理人员实行末尾淘汰,予以转岗、辞退;社区或村委会每月进行考评,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长按行政效能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乡镇或街道每季度对社区或村委会进行考评,对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的社区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提请同级人大或上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处理。

(来源: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