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关于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工作部署,3月23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在去年生态补偿工作基础上,将考核范围由六区扩展至十区市,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5年青岛市将在全市区域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以“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以各区市PM2.5、PM10、NO2、SO2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资金使用方面,有关区市向市级缴纳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各区市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于2014年相比,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范围扩大,考核指标增加,并适当调整了生态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新方案在去年经验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将把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推向一个全新的高度。
(来源: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