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发改委获悉,从4月1日起,云南全省范围内加油站将全面完成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置换工作,并禁止再销售国三标准普通柴油。此举将大大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带来明显的环境效益。
云南省政府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基础上,力争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
云南境内既无油田,也无炼厂,且处于全国铁路运输末端,全部成品油需从省外调入,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置换进度处于落后状态。
根据云南省发改委此前关于封闭运行车用柴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车用柴油国四标准。为更好地推广国四标准车用柴油,防止出现以“国三标准普通柴油”冒充“国四标准车用柴油”销售,2015年1月1日~3月31日为置换过渡期,置换过渡期内允许国三标准普通柴油与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并行销售,各从其价。但从4月1日零时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不得再销售国三普通柴油。
据悉,目前,云南省一年汽柴油消耗量在1000万吨左右,其中2/3以上是柴油。2014年全省柴油消耗量达659万吨,比2013年递增11%。根据相关标准,国三标准普通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350毫克/千克,而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硫含量将降至50毫克/千克以下。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