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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部: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擅自开工,罚款20万发布日期: 2015-09-01

近日,环保部对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进行了通报,要求该公司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动工程停止建设,并罚款二十万元。

环保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2年7月经环保部批复,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4月,环保部调查发现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8月24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根据规定,环保部责令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动工程停止建设,罚款二十万元。

环保部要求在该项目变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依法恢复建设。

以此同时,环保部要求该公司8月31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环保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工业园区草铺片区,距安宁市主城区7公里,2013年2月开工建设时曾引起附近居民关注。当年5月10日,昆明市长李文荣对外表态:“大多数群众说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上;大多数群众说不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不上”。

随后,中石油对外公开环评报告书,不过,多家环保组织质疑该环评报告未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由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诉。

8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获悉,环保部门已对申诉作出回复。

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优化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随着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以及对汽油、柴油产品质量要求的日益严格,中国石油根据中缅管道建设情况,对项目进行了相应的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不变,平面布置进行适应性调整,总加工工艺路线在原加氢工艺基础上辅以延迟焦化装置,取消聚丙烯装置,装置套数 15 套不变;通过调整加工工艺和生产装置规模、增加原油储存能力、增加延迟焦化装置、轻汽油醚化单元、氢气提纯单元,适应中缅原油管线原油输送能力,提高原油加工适应性和提升重油平衡能力,改善渣油加氢装置进料性质,延长渣油加氢装置运行周期,并使汽、柴油产品质量全部达到国 V 标准;优化废水、废气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评主要结论显示,优化调整后,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小于或与优化调整前基本持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该环评结论还称,项目优化调整得到了绝大多数被调查公众的支持。在严格落实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和区域污染减排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优化调整项目建设可行。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绿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