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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两部船舶燃油新规 驶入市域须使用清洁燃油发布日期: 2016-04-13

本报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刘静上海报道 从今年4月起,驶入上海市水域的船舶必须使用更清洁的燃油,此举将大幅减少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

  上海市环保局曾发布的一项研究结论显示,本地的PM2.5来源中,各类流动源的贡献率约占29%。在流动源中,机动车排污的贡献率约占一半,另一半则来自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推广船用清洁燃油的行动,其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划,从4月开始,长三角水域率先要求船舶在“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含硫量不高于0.5%的燃油。其二是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通告,从4月开始,上海所供应的普通柴油,其含硫量要求将与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相同,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将全面停止供应、销售和使用。简单说,前一个文件针对的是远洋轮所用的燃料油,后一个则针对内河船使用的普通柴油。

  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人士预计,两部新规执行后,无论是燃料油还是普通柴油,允许的最大含硫量都将大幅压缩到原先的1/7。经环保和交通部门的初步测算,针对燃料油的新规完全执行后,长三角区域内船舶排放的二氧化硫与颗粒物将分别下降65%和30%。

(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