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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新天煤化工煤制气项目环保工程未建成擅自开工被挂牌督办发布日期: 2017-06-13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照环保部《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6〕162号)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规定,发现你公司存在严重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实施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如下:

一、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

你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在煤气净化工段废气蓄热式热氧化处理设施、浓盐水分类盐结晶装置、废水暂存池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生物除臭+光催化氧化装置、热电厂锅炉烟气超声波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罐区和装卸系统油气回收设施、21万立方米刚性废水暂存池、1.5万立方米浓盐水暂存池、生化污泥干化装置、危险废物填埋场、冷冻站事故氨烧氨火炬、厂区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废水废气)、地下水监测设施(监测井)、铁厂沟社区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施、酸性气备用硫回收装置等14项环保工程尚未建成的情况下,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于2017年3月6日,擅自投料开工生产。

二、整改要求

责成你公司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在2017年6月15日前制定《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m3煤制天然气项目14项尚未建成的环保工程整改方案》,并上报我厅。方案中应对14项尚未建成环保工程的建成、投运时间进行一一细化,加快应配套的环保工程建设进度。

(二)按照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2017年6月15日前在废水、废气排放口完成在线设施安装及验收工作。

(三)自2017年6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伊犁州环保局,伊犁州环保局对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我厅督查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三、整改时限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单位挂牌督办时限为一年(2017年5月20日-2018年5月19日),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时限进行整改,如逾期未改正我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伊犁州环保局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跟踪督办,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上述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7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