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电子时讯     
ENGLISH
注册 | 会员登陆 |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新闻 »热点新闻»【河南】郑州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群众举报可获奖励

【河南】郑州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群众举报可获奖励发布日期: 2017-10-01

郑州日报10月1日消息,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10月1日起,我市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

市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郑州市市区全域。

据了解,通告中所指“煤炭”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工商、质监、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工作,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禁煤工作落到实处。

如发现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等行为,广大群众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9、12315)积极举报。凡一经查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来源: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