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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7山西环保十大新闻出炉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列首位发布日期: 2018-02-07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山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山西加大力度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山西建立党政领导带头领办环保问题长效机制……2月7日,山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省环保厅评选出的2017年山西环保十大新闻。其中,山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位列首位。

1、山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我省综合施策治理大气污染见成效,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3.4%,圆满完成国家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考核之年,也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之年。一年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10份以来,省政府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打出量化问责、强化督查、强化督查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奖惩考核的组合拳,围绕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时段,对症下药,精准治污,推进完成了100万户以上“煤改气”“煤改电”及集中供热清洁取暖工程,拆除1.1万台燃煤小锅炉,关停淘汰7439家“散乱污”企业,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

监测数据表明,2017年11—12月采暖期,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6%,二氧化硫同比下降51.7%,老百姓感受的蓝天更多了。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23.4%,圆满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下达我省的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的任务;较2016年下降1.7%,完成了PM2.5平均浓度从2017年年初大幅度上升到年底同比下降的逆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较上年好转的目标。

2、山西加大力度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进驻督察。7月30日,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我省存在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二是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三是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四是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特别强调了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

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制定印发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细化分解为60项具体任务和474项具体工作措施,并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8月30日正式上报国务院,9月25日,我省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标志着我省整改工作进入了抓落实、见真章的关键阶段,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骆惠宁书记“五个强化”和楼阳生省长“四铁精神”严格要求,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整改方案确定的60项整改任务中,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的任务有32项,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的任务有7项,分年度实施的中长期整改任务有21项。据统计,截至12月底,已有32项完成,28项正在积极推进。

3、山西建立党政领导带头领办环保问题长效机制。

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7年5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建立了“332”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中央环保督察环境整改事项工作机制,要求省、市、县(市、区)三级党政领导干部主动带头,领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限期整改,对单消号,并以此为契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半年多来,省、市、县三级领导共领办1463项,推动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

据了解,省、市、县三级领导领办的事项,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环境整改事项和“散乱污”企业取缔、散煤治理、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断面水质达标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垃圾治理、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矿山生态破坏、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

2017年年底,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对我省主要领导领办的环境整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察。省委书记骆惠宁领办的3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整改事项中,太原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太原市散煤清洁治理工作基本完成;晋祠宾馆排向农田的污水管线已封堵,污水治理项目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省长楼阳生领办的3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整改事项中,临汾市区规划区内清洁取暖工程基本完成;汾河临汾城区段污水截污治理工程和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治理工程建成;霍州市58家副食品加工户燃煤替代工作已全部完成。副省长贺天才领办的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宁武涔山乡春景洼村私挖滥采、露天开采煤矿问题,当地政府开展了为期1个月集中整治,同时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落实生态修复工作。

在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带动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真抓实干,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持续发力,促进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上下形成了亲力亲为抓环保、全心全意促整改的良好氛围。

4、山西省级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

2017年11月,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分别完成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4市的进驻督察,从而实现了省级环保督察对11个省辖市的全覆盖。

自2016年7月以来,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先后组织开展了4批次省级环保督察,其中2016年7月至8月进驻长治、晋城2市,在全国率先部署启动了省级环保督察。2016年11月至12月,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开展了第二批对阳泉、临汾2个市的进驻督察;2017年5月至6月,对忻州、吕梁、晋中3个市开展督察;2017年10月至11月,对剩余的太原等4个市进行督察,实现首轮省级环保督察顺利收官。

本轮督察特色明显,突出顶层设计,完善环保督察工作机制;突出环保特色,创新环保督察工作模式;突出从严督政,推动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突出边督边改,提高群众获得感。督察期间,累计受理信访举报5718件,转办5326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督察期间,共整治违法排污问题4507起,其中责令立即改正1953起、限期整改451起、立案查处503起、查封扣押20起、关停取缔157起、移送公安45起,罚款金额4856万元,累计批评问责1163人,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5、山西“铁腕治污”对环境违法形成强大震慑

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铁腕治污”,全省环保执法强势出击,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502件,行政处罚金额5.8亿元,是2016年的2.23倍,查处四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件1851件,对环境违法形成强大震慑。

开展“铁腕治污”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委改善山西环境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2016年12月15日,山西省政府召开“铁腕治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拉开了我省“铁腕治污行动”的序幕。2017年3月27日,楼阳生省长在临汾调研时强调指出,治污永远要铁腕,铁腕治污无期限。

为推动“铁腕治污”扎实开展,从2017年7月开始,省环保厅认真组织驻市强化督查,采取厅领导包片,处长包市的督察机制,对11个市展开不间断的强化督查,累计检查企业6345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4891件,督促完成整改4452件,责令整改2133家,立案处罚889家、罚款4383万元,关停取缔567家、查封扣押23件、行政拘留19人,对推动各市解决环境问题,提升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6、新修订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3月1日开始施行。

2017年3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1996年1月1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翻开了新的一页。20年来,《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为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有着“史上最严环保法”之称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后,我省现行条例在发展理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方面,已不能满足当前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亟须修改。

修订案结合山西省近年来对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进行防治的实践,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增强环境执法实践指导性,主要突出了“四个强化”。一是强化责任追究,体现从严管理。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体现协同管控。三是强化综合施策,突出防治重点。四是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创新。

7、山西排污权交易“明码标价”。

2017年3月,我省印发《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排污权交易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通知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分类核定。基准价格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二氧化硫1.8万元/吨,氮氧化物1.9万元/吨,化学需氧量2.9万元/吨,氨氮3万元/吨,工业粉尘5900元/吨,烟尘6000元/吨,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另行制定。

通知要求,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应在部门网站及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8、山西环保与司法联手开展打击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2017年6月至12月,山西省委政法委、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主要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等17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起40人,现已依法审理并结案9起。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涉刑案件52件6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件37人,批捕15件22人,起诉34件69人。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2起、行政案件407起,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4人、行政处罚417人;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01件,涉刑案件28件。

近日,省有关部门公布了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例。阳泉市郊区平坦镇辛兴村赵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收购、拆解废旧油桶,拆解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183万元。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运城市新绛县泽掌镇王某等16人非法购买、拆解废旧电瓶和废铅板,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直接将电瓶液和铅废物排在厂外渗坑内和土地上,造成环境污染。新绛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等16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目前,179.22吨涉案含铅废物已被安全转移。

9、山西如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2017年6月6日,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向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山西省首张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这标志着山西省排污制度改革迈出了全新的一步。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我省要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的重点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截至2017年年底,山西顺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全省共核发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539张,涉及15个行业,其中,火电行业137张,造纸行业41张,钢铁行业18张,水泥行业133张,焦化行业130张,石化行业3张,平板玻璃行业3张,有色金属行业3张,氮肥行业20张,纺织印染行业11张,原料药制造行业18张,制革行业1张,电镀行业12张,农药行业7张,其他行业2张。

10、山西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2017年11月17日,楼阳生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调查,是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省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2017年6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出台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工作目标、时点、对象、范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山西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目前,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顺利。省政府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领导的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工作方案、制度和技术规范都已出台,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清查建库、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初测、普查试点等工作均已完成。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平台开展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黄河新闻网